最近,公司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被拒付了。
按照以往的经验,公司向银行存入保证金,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以后,提示付款时是收票方跟银行结算,银行跟出票方结算。然而这回怎么会出现拒付的情况呢?是银行要倒闭了么?
仔细端详这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,我恍然大悟。这承兑人压根不是银行啊!是财务公司!不对啊,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,怎么能叫“银行承兑汇票”呢?

财务公司作为该票据的承兑人,依法依规开具票据抬头应该是“商业承兑汇票”而不应该是“银行承兑汇票”。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在财务眼中的信用等级那可真是一个地下,一个天上。以前在纸质承兑汇票时代,票面理解付款方和承兑方都是银行,电子票据时代两者却剥离开了。本来电子承兑汇票超长(一年)的付款期就非常折腾人了,再加上一个“管杀不管埋”的”银行“,那可真是不坑死人不休了。
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。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。而现在一些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为财务公司“背书”,对方无法付款的时候又把锅甩得干干净净。这就好比明星代言假药,闹出人命了推脱跟自己无关。
从上面的承兑汇票票面来看,这就是子公司开具给母公司由关联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!像这样的承兑汇票很多情况下完全就是凭空赖账的利器!这样的承兑汇票,真的该整治了!
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?!